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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伊斯兰共和制中的宗教领袖选举制
众所周知在伊斯兰教中宗教领袖具有特殊的地位。例如:伊朗伊斯兰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奠基人——已故伊玛姆霍梅尼的英明领导。伊玛姆霍梅尼一方面阐明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制的宗旨。另一方面,根据伊斯兰的意识形态加强了伊朗人民的信仰,并领导人民起来与国内独裁和国外霸权势力作斗争。因此在伊朗宪法的前言中提出了建立一个以宗教教法权威为领导核心的伊斯兰政府的方案。在当代史上,已故伊玛姆霍梅尼被公认为伊斯兰教当代史上的一代伟人。对伊玛姆霍梅尼具有崇高的伊斯兰政治思想给予高度赞扬。
根据伊朗宪法第二条,宗教领袖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制可信赖的基础之一。根据宪法第57条,宗教领袖是国家最高领导人。事实上,宗教领袖在国家面临敌人威胁和世界霸权主义的挑战,作出英明的决策,而决不屈服于世界列强的霸权政策。
鉴于宗教领袖在伊斯兰共和制中发挥的作用和占具的地位。根据伊朗宪法宗教领袖是伊朗最高决策者,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
首先,人民从全国选举出“选举领袖专家议会”的成员,然后“选举领袖专家议会”又选举和确定宗教领袖。对此在伊朗宪法第五条中强调,这种选举方式,完全达到了人民参加选举领袖的目的。所以说由“选举领袖专家议会”选举出的宗教领袖,完全被伊朗人民大众所接受。在此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建立在伊斯兰教基础上的伊朗宪法,阐明了有关选举领袖的所有细节问题。总之,人民通过“选举领袖专家议会”选举和监督宗教领袖的一切工作。
事实上,宗教领袖在管理国家方面起有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鉴于“选举领袖专家议会”在选举领袖时所肩负的重要使命。根据宪法,有关部门必须为人民积极踊跃地参加“选举领袖的专家议会”成员的选举创造环境。“选举领袖专家议会”成员的任期为八年。当选者必须具备渊博的伊斯兰宗教知识、高尚的道德品质、富有政治远见和深入了解当今国际局势。事实上可以说,他们是人民直接选出的各城市的宗教学者精英。选举领袖专家会议成员的主要职责是选出宗教领袖。选举领袖专家会议的成员为83人。根据宪法第107条,自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奠基人已故伊玛姆霍梅尼之后,“选举领袖专家议会”肩负起了确定宗教领袖的责任。当然伊玛姆霍梅尼是人民公认的宗教领袖,完全被人民所接受。总之,选举宗教领袖分两个阶段,由人民直接选举出“选举领袖的专家议会”成员,再由“选举领袖专家议会”
直接选举出领袖。但是,伊斯兰革命的敌人一直做出努力,企图破坏伊朗的形象。特别在最近几年,西方媒体大肆攻击宗教领袖的地位。敌人的宣传媒体宣称:伊朗的宗教领袖不是选举产生的。而事实上,根据伊朗宪法,宗教领袖人民间接选举产生的。正如在世界许多国家一样,总统由国家议会选举产生。宗教领袖是伊斯兰共和制的核心,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在过去的20多年,在伊玛姆霍梅尼和大阿亚图拉哈梅内伊的英明领导下,面对世界霸权主义的各种阴谋,伊朗人民采取了坚决果断的立场,从没有屈服于敌人的压力。
当然,在伊朗人民与领袖之间建立的紧密关系,也是伊斯兰革命取得胜利,和世界列强的政治阴谋遭失败的主要原因。虽然敌人们一直做出努力对伊朗最高决策者
——宗教领袖进行大肆抨击,企图削弱宗教领袖的影响和地位。但是,鉴于宗教领袖在伊朗具有的特殊地位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敌人越是反对宗教领袖,伊朗人民越爱戴宗教领袖。因为伊朗人民与伊斯兰革命领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政治关系,而是深厚的宗教关系。所以说,虽然伊斯兰革命的敌人做出种种努力,企图削弱宗教领袖的影响,但是伊朗人民认为,敌人的这一行动是对他们信仰和宗教价值的污蔑与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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